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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办理营业执照去哪儿办理,需要多久,收费多少呢?

2016-05-30 14:24    来源:未知
江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67872806
地址:江北区金港新区19号二楼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17:40
 
申报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办理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2.市场主体出资人及兼职(任职)人员情况确认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采取直接到江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方式提交申请。
1.申请人依法申领、报送《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情况不同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需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5.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发照。
 
接下来刻公章,财务章
办理税务登记
 
江北区办理营业执照总共周期为10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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